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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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9:00至8月8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9月3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668176、0574-87646139(工作时间开放);
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附件:2025年宁波市江北区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